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三合一”违法行为,预防“三合一”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一)本公告所指的“三合一”违法行为,是指生产、储存的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
(二)本公告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举报“三合一”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员。
(三)经核查属实的“三合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查实违规住人10人及10人以上的,奖励罚款额的20%(最高额为1万元)。
(五)举报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金,匿名举报和各级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村(居)委的工作人员的举报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人依法受到保护,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要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八)生产、储存场所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住人举报奖励,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揭阳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